宜蘭縣政府組織架構因應中央組改及環境發展趨勢,並凸顯縣政發展重點及永續核心價值,縣府人事處提案修正「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、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」草案,於昨(十四)日經由副縣長吳澤成主持的縣務會議討論決議通過,俟函送縣議會於五月定期大會審查通過,發布實施。徵信

此次修正重點,更名的局處有:民政處改成民政及多元民族處、工商旅遊處改成交通旅遊處、建設處改成城鄉及產業發展處、勞工處改成勞動及青年事務處、秘書處改成行政處、環保局改成環境資源局。基於人力資源統整,全縣十二鄉鎮市戶政事務所,不再各設置戶政事務所,改成兩區域所溪北的宜蘭及溪南的羅東與十個辦事處,原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改調派。及增設風景區管理所。

業務調整變革最大在於全縣十二鄉鎮市戶政事務所,據民政處長邵治綺表示抓姦:整併原因是戶政都已電腦化,基於行政效率,改成兩大區域所及十個辦事處,整併時程,可望在明年一月或明年七月上路。

人事處長郭忠聖說,縣府組織架構的調整隨著產業發展加重,及民眾不滿意解決行政機關勞逸不均,經召開十八次的專案及法規小組會議,作成修正案,只是程序問題,組織總員額不變,原最多配置七十四科,整併到七十一科或七十二科。

縣府組織架構共廿一個局處,業務調整。秘書長陳鑫益說,縣府行政告一段落,歷經兩年多討論修正,因應產業發展、區域計畫開發,建設處改成城鄉及產業發展處,觀光與交通統合把原工商旅遊處改成交通旅遊處,比重加重、事前統一,從觀光發展也考慮交通,以縣政發展重點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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